樓宇維修政府有責 設新部門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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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揭露香港舊樓維修圍標問題猖獗,原因之一,是政府為了協助業主維修好自己的物業,從而改善居住環境及遵辦各類強制驗樓、驗窗、修葺和消防安全指示,在過去十多年引入了多項維修資助和貸款計劃。問題是許多小業主乃至業主立案法團負責人,都缺乏監管維修工程的時間、精力和專業知識,令政府的善意資助,可能變成了不法圍標集團的助燃劑與提款機。若等到工程出了問題、甚至發生意外之後,相關部門才介入調查補鑊,可能已恨錯難返。這亦是筆者今年初在立法會辯論宏福苑事件與舊樓維修問題時提出的觀點。
政府在早幾年開始,委託市區重建局推出「招標妥」等計劃,原意就是協助小業主把關,揀選合資格和擁有口碑的承建商及顧問公司處理維修工程。但宏福苑事件顯示,現行做法明顯成效不彰,把關不嚴,甚或令到部分業主和法團誤以為但凡經過市建局審核的公司,就一定是質素良好及沒有圍標問題,結果反而增加了「入伏」的風險。
政府已計劃在今年第四季推出「招標妥加強版」,希望可改善上述問題。但市建局始終並非政府部門,欠缺所需的調查和執法權力;加上該局本業為收購及重建舊樓,本身現已面對相當財政壓力,缺乏足夠的人手、資源和動力,去處理全港數量龐大、並且問題複雜的私樓維修工作。故此,包括筆者在內的一些社會人士及專業團體都提出過,是否應另行成立一個法定機構或政府部門,專責協助市民推展及監管樓宇維修工程。
特首李家超日前出席《香港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地區諮詢會,有本身是工程師的地區人士提議,由政府設立「屋宇維修署」專責監督維修工程。特首形容有關建議有見地,認為若由專業、可信、獨立及規管良好的機構代辦,讓市民只需要關心「夾多少錢」,而相關費用專業合理,不會被腐敗剝削,是值得多加考慮的做法。
正如筆者在較早前指出,雖然維修好自己的物業,主要責任在於業主本人,但政府在提供支援和協助監管方面也是責無旁貸,過去單靠執法與資助的做法並不足夠。但與此同時,一旦社會認為政府會「包辦」、「包底」全港樓宇的維修保養工作,也會出現一定的道德風險,令小業主更不願意自行及適時進行所需的維修保養,甚或故意任由其下物業的狀況惡化,「愈爛就愈好」,以便逼使政府盡快進場代辦維修。這對於及早預防樓宇安全與消防安全事故,加快改善舊區居民的居住環境和市容都不是好事。
另一需要考慮的是資源與工作量問題。全港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多達2.5萬至2.7萬幢,單計50年以上也有接近9000幢。如全部都要由政府部門包辦維修監管工作,若非涉及海量的人手和資源,便是需要冗長的輪候及繁複的篩選,最終必須釐訂優次並有所取捨。
此外,由政府工程師、政府測量師等專業職系公務員,負責私樓維修工程的監管及招標等工作,所需的行政費及薪酬等開支,肯定比私人市場甚至市建局都要高。這方面的成本是否也要向小業主足額收回呢?如毋須收回相關成本,即等同在現有的維修工程資助之外,再提供多一重的公帑補貼。筆者並非完全反對作出一定程度的補助,但社會須明白世上並無免費午餐。
如需要足額收回政府的監管成本,便可能會嚇退不少小業主,但這也不失為促使他們自行適時進行維修的做法。政府早前改革處理樓宇滲水投訴程序,訂明需要收回高於私人市場的官辦維修費用,藉此逼使懷疑引致滲水問題的業主盡快自行維修,便是套用這個原理。
歸根究柢,維修好、保養好名下的物業,對於保障業主和住戶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改善居住質素,乃至提升物業的樓價和租值都有好處,不應全然依賴政府代辦及由其他納稅人包底。
霍啟剛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
原文刊於:香港《信報財經新聞》
刊登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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