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香港為國際體育仲裁中心
- 霍啟剛Kenneth Fok
-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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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部長王毅月前來港出席《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簽署儀式,代表中國首先簽署公約,凸顯出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和國際調解之都的角色。除了調解外,仲裁也是日益得到關注的服務。隨着全球體育產業日益增長,體育的商業價值持續提升,體育與商業變得環環相扣,個人IP、賽事IP、比賽爭議等在國際間受到重視,香港絕對有潛力在體育仲裁中發揮重要角色。筆者於2023年全國「兩會」上與陳曉峰律師聯名提出有關體育仲裁的建議,得到了國家體育行政部門的正面回應及香港特區政府的關注。《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公布,政府會研究為體育爭議設立解決制度,推廣體育仲裁,發揮香港爭議解決的體系優勢。
體育仲裁需求上升
《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公布,政府會研究為體育爭議設立解決制度,推廣體育仲裁,更表示政府會支持業界於年內在香港推出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諮詢委員會由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博士領導,成員包括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的代表。日前諮詢委員會更到訪奧運大樓,與港協暨奧委會會面,共同探討推動香港體育爭議解決的發展方向。筆者非常高興看到體育仲裁的議題迅速推進,着實體現了政府對體育發展的重視。
現時,體育仲裁的全球權威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ICAS),為專門為解決體育糾紛而設立的國際性仲裁機構,由當時的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倡議並於1984年成立,以處理與日俱增的體育糾紛。特別在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成為「第一次賺錢的奧運會」後,印證了奧運是商業可行並可持續發展,「奧運經濟」受到重視。時至今日,全球企業樂於贊助體育隊伍及體育活動,藉以建立正面、健康的形象,媒體更不時爭奪體育賽事轉播權。而其他如肖像權、知識產權等商業權利亦隨着運動產業急速發展應運而生。體育與商業可說是密不可分,再加上體育機構與運動員比賽的糾紛不斷,急需公平的第三方程序,滿足持續上升的體育仲裁需求。
現代的運動世界是高度制度化和規範化,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和國際體育總會擔當各項體育的主要管理角色,而國際體育總會,如:國際足球總會、國際曲棍球總會及羽毛球世界聯合會等等,會不時就特定體育項目制定政策、規則和指引,以供運動員和體育屬會遵守。
案例涵蓋方方面面
《奧林匹克憲章》第61條規定,所有與奧運會相關的爭議只能提交給體育仲裁法庭,所有國際奧委會認可的國際聯合會(IFs)均已承認體育仲裁法庭的管轄權。而體育界某程度上屬國際奧委會監管之下,因此也視ICAS為權威,故ICAS有廣泛的認受性及重要性。
體育仲裁涵蓋層面廣闊,當中包括世界反禁藥組織與「網球一哥」贊歷冼拿始於去年的禁藥風波、意大利游泳聯合會在2024巴黎奧運會後對世界水上運動總會的技術決策提出的案件;還有關於機構管治的案件,例如國際奧委會因涉嫌腐敗撤回對國際拳擊協會(IBA)的認可,該案件也是由ICAS審理。
另外,還有商業聽證會,如西班牙著名球隊巴塞隆那對歐洲足球總會聯盟(UEFA)的案件,此類商業聽證會的案件中不少與有巨大商業利益的足球有關。此外,ICAS亦曾處理較政治化的個案,例如在俄羅斯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之間,就禁止俄羅斯運動員參賽的決定進行聽證。由以上種種案例可見,體育仲裁涵蓋體育的各個方面,從會籍資格、參賽資格、禁藥議員、技術爭議,以及重大的財務和商業爭議,均有覆蓋。
近年,亞洲體育爭議解決發展步伐加快,日本、泰國、內地均成立了專門解決體育爭議的機構,筆者將會另文分享香港有何獨特優勢成為亞洲以至國際的體育仲裁中心。
霍啟剛
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
香港奧林匹克學院主席長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01》
刊登日期:2025-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