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作家九段理江,月前憑藉小說《東京都同情塔》獲得日本文學大獎芥川獎。 她獲獎後坦言,小說中5%左右的文字直接取自生成式人工智能,言論引發不小爭議。有人將之和去年四月份德國藝術家Boris Eldagsen以人工智能生成的影像獲獎相提並論,證明人工智能已經在文字和影像等創意產業領域達到專業水平。從過往幾年的「抗拒」,到近年的「無法抗拒」,社會已對人工智能的態度產生了變化。
有人把人工智能視之為新的寫作、繪圖工具,也有人心存疑慮,擔心會影響作者的創造力。法律工作者亦覺得,人工智能可能會產生不少版權法律問題。無論如何,人工智能的出現,都為不同界別帶來一定影響和反思。
人工智能衍生出許多法律問題,特別是大數據應用造成的影響實在非常強大。例如,現在人們已可以簡單地透過人工智能軟件發出「用哲學家尼采風格寫出100字對香港的感覺」、「用2021年的日本漫畫比賽得主風格畫出香港彌敦道」的指令,很快就可以取得所需的文字、圖畫,甚至製作1分鐘的短片,儘管效果不是完美,但已經滿足不少人的需要。人工智能生成技術為有興趣進入文創設計行業的人士提供了一條簡易的入行途徑。這些過往依賴經驗和時間累積的範疇,在人工智能下已變成了全天候的基本服務,除了是作品產量的提升外,更是作品質量的提升。
然而,人工智能技術在多個方面亦帶出其他問題和爭議。首先,版權和智慧產權問題變得更加複雜。由於人工智能系統能夠生成與原創作品相似的內容,確定這些生成內容的版權歸屬變得困難,可能侵犯原創者的權益。內容生成的道德問題、工作機會、質量和真實性,以及對私隱和數據安全等方面,亦帶來嚴峻的挑戰。這些問題需要政府綜合考慮,制定相應的法規和倫理準則,以確保人工智能應用能夠在社會發揮積極的作用。具體而言,法律應明確規定,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須標明來源,避免與原創作品產生混淆;建立法律框架和規範,明確界定版權歸屬和使用權限;訂立使用協議和授權機制,規定版權、使用權限和報酬分配;採用技術保護措施,如數字水印和數據加密,以保護原創作品免受侵犯;進行教育,向相關業界提供培訓和資源,增加對版權保護的認識和理解。這些措施將有助確保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合法性,並保護原創作品的版權。歐盟去年已經發布《人工智能法案》,規範人工智能和數據隱私。我國政府亦有推出《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日本也有《實施人工智能原則的治理指南》,這都有效推動人工智能的應用和發展。
香港積極建設「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創新科技行業亦一直受到關注,政府不同部門包括知識產權署應盡早制定政策,為人工智能的應用和發展提供更清晰方向,提升相關產業的水平。
麥家昇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文創互動發展協會常務副會長
原文刊於:香港《文匯報》【剛好有理】專欄
刊登日期:2024-04-15